电子哨兵管理规定(上海)
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对“电子哨兵”在COVID-19中的应用作出了强制性规定,具体如下:
● 4月1日,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(COVID-19)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
关于全市实施“扫码”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:
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: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,提高疫情防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,决定实施2022年4月5日起,本市实行“站点码”和“健康验证机”(又称“数字哨兵”)扫码准入措施。
1、“扫码通行”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的通行核验。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学校、居民小区、政府机关、政务服务中心、商业综合体、农贸市场、商场、超市、影剧院、公共场所(包括公共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、婚姻登记中心、殡葬场所等)、酒吧餐饮、酒店、健身休闲、旅游景区公园(含动物园、植物园)、宗教活动场所、互联网服务业场所、娱乐场所(包括歌舞厅、棋牌室、麻将馆、剧本杀、密室逃脱、游戏娱乐厅等)、服务场所(包括沐浴按摩、美容美发等)、医疗机构、培训机构、快递码头网点、工厂企业、长途汽车站、机场、客运码头(含轮渡)等。
2、重点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显着位置张贴“场所代码”或者设置“数字岗哨”。单位“现场码”在“全网通”网站和“竞拍随行”移动终端上在线申请,并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,确保每次都扫码核对,不漏掉一个人。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、儿童等特殊群体,保留人工信息登记措施。
3.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,应通过“跟拍”移动终端(APP、小程序)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的“扫一扫”功能,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“场所码”;还可以通过重点场所部署的“数字哨兵”扫描“申请码”或读取身份证进行验证。
4、重点场所管理人员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,认真核对进入场所人员的“扫码通行”信息,发现不符合防控要求的,拒绝人员进入。控制管理要求,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。防控部门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立即启动控制措施。
重点场所管理人员或经营者以及进入现场的公民拒绝落实“扫码通行”疫情防控措施要求,造成疫情扩散或传播风险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依法承担责任。
为进一步加强联动预警监测,提高疫情防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,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,决定实施扫码通行措施2022年4月5日起,全市全面推行“地码”和“健康码核验机”(又称“数字哨兵”)。
烨映微电子的红外热电堆温度传感器作为电子哨兵产品的核心部件,广泛用于为上海科技防疫提供助力,保卫“上海”家园。
发布时间:2022年5月16日